为深入推进涉农合机构不良贷款专项整治行动,道外区充分发挥*法机关依法打击金融犯罪、保护金融债权职能,切实推动农合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年1月6日,道外区法院对闫某恩等12名被告人骗取贷款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有力营造了严厉打击涉农合金融犯罪的震慑声势。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闫某恩、樊某辉、史某秋等12被告人,受通河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华及赵某(均另案处理)指使,以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某东、赵某名下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虚构借款用途,多次向尚志市农村信用联社、延寿县农商行等多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共计万元。截至案发前,尚有万元贷款尚未偿还。被告人闫某恩等12人虚构贷款用途,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上述被告人均系从犯且部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故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计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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