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规〔〕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的相关*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县(市)人民*府及其教育行*部门负责组织本行*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招生工作信息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
(五)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区、县(市)教育行*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及时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有效扩大学位资源供给,确保本区、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就学需求。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等措施,确保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加快消除且不得新增大校额,确保在本区、县(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完成时限的前一年消除大校额。
(六)“一区一策”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各区、县(市)教育行*部门要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校学位实际情况和控制大校额要求,综合研判,“一区一策”积极推进和探索符合本区、县(市)实际的招生方式改革,如多校划片、大学区制、积分制入学、随机派位、学位锁定制等招生方式,依法制定和完善统筹入学细则,促进学位供需均衡,加快实现按计划招生步伐。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区、县(市)要落实《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操作指南》各项要求,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细化本区、县(市)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和流程,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两级台账,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