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来临之前,
我省东部多地将有一次降雪天气。
据省气象台预计,12月30日下午至年1月1日白天,我省自西向东有一次明显降雪天气,主要时段在31日。牡丹江、哈尔滨东部、七台河、鸡西西部有中雪,局部有大雪,降雪合量3~8毫米;黑河南部、齐齐哈尔、绥化、大庆、哈尔滨西部、鸡西东部有小雪,降雪合量1~3毫米。
未来三天,冰城气温有所回升,30日最低温-16℃,主城区夜间有阵雪。
冰城车驾管窗口
元旦延时服务
为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服务窗口民警元旦期间延时对外办公。
具体办理业务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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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业务:
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换领机动车年检合格标志,六年以内免检车辆领取年检合格标志,变更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
驾驶证业务: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自愿降型、变更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等多项驾管业务、审验机动车驾驶证(各辖区大队车管分所和县市车管所均可办理)。
工作时间:
9:00—11:30,13:30—15:00
12月30日:
车管所业务大厅、南岗大队车管分所、巴彦大队车管所、方正大队车管所、平房大队、木兰大队车管所、依兰大队车管所、动力大队。
12月31日:
通河大队车管所、五常大队车管所、哈西大队车管分所、宾县大队车管所、尚志大队车管所、双城大队车管所、太平大队、呼兰大队。
1月1日:
顾乡大队、延寿大队车管所、阿城大队车管所、松北大队、道外大队、道里大队、香坊大队。
年1月1日、5日
冰城市民可办出入境证照
27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了方便广大申请人在“元旦”及“冰雪节”期间办理证照,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各区、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年1月1日、5日8:30至11:30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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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8:30-11:30
市局受理大厅 道里区工程街2号
道里受理大厅 道里区紫园路6-2号
松北受理大厅 松北区松北一路47号
双城受理大厅 双城区堡旭大道
五常受理大厅 五常市*法大街哈五路
尚志受理大厅 尚志市尚志大街9号
巴彦受理大厅 巴彦县西门(公安局)
宾县受理大厅 宾县新一中道南宾县驾校西侧
依兰受理大厅 依兰县健康路中段(公安局)
延寿受理大厅 延寿县延寿镇西同庆街西侧(公安局)
木兰受理大厅 木兰县木兰镇建设街(公安局)
方正受理大厅 方正县方正镇三花街
通河受理大厅 通河县大通河大街(公安局)
1月5日8:30-11:30
市局受理大厅 道里区工程街2号
南岗受理大厅 南岗区公安街45号
阿城受理大厅 阿城区金龙路甲1号
哈尔滨市人社局:“社会保障卡”不用换
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人社局27日发布声明,近日,朋友圈所传社保卡换新卡事宜是误传,只要参保人员手中的卡带有“社会保障卡”字样就不用换。
一旦换卡,其绑定的金融账号就会发生变更,将影响参保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领取。
限制交通需先征求民意
交通限行超3个月
交管部门应开听证会
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分析研判结果,需要限制交通的,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遇有突发事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限制交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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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规定,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分析研判结果,需要限制交通的,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制定限制交通方案,作出限制交通决定。城市道路建设、管廊建设、地铁建设等大范围施工作业,需要对相关城市道路限制交通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通过后,在施工前15日向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施工作业未能在限制交通时限内完成,需要继续限制交通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延期事由,在时限届满前15日向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延长限制交通时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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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限制交通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限制交通影响范围大或者限制交通时限在3个月以上的,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限制交通决定前,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意见,对限制交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作出限制交通决定时限在6个月以上的,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应当报市人民*府批准。
以未交物业费为由
冰城物业限制业主乘电梯
最高罚5万
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以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业主乘用电梯,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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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单独收取电梯费,收取的电梯费中的基础费用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结转滚存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6个月公布一次电梯费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电梯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业主乘用电梯。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结转滚存的电梯费中的基础费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的;未按照规定公布电梯费使用情况的;以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业主乘用电梯的;未对电梯费中包含综合保险费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或者未将投保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的;未将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及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的。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房产管理行*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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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查,或者未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报告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维护保养后,未按照规定公布维护保养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制定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文字:生活报记者丁燕、何兴丽、李明哲、张洁、于燕
□审核:张涛
□责编: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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