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习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年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响应教育部号召,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关于学生手机管理,我校做如下规定,请认真阅读。
1.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到校。如因家庭确需当天携带手机的,需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校德育处备案,方可携带手机到校,但不得带入班级。
2.学生将手机携带到学校后及时上交到班主任老师处,班主任老师将手机放置在办公室内有锁的抽屉内保管。中途使用时,需到办公室内使用手机。放学时从班主任老师处拿回。
3.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需联系学生,可通过拨打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电话等方式和学生取得联系;学生因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使用学校传达室、办公室的座机电话或学校教师的手机和家长进行联系。(启志楼学生可使用总务处、明志楼学生可使用德育处、弘志楼学生可使用教务处座机电话。)
4.学校所有学科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的作业。
5.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要承担起监督管理的教育职责,不要为孩子配备专用手机,同时要教育学生合理使用手机,不得利用手机玩游戏、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如确需使用使用手机学习,由家长控制使用时间在30分钟内。
6.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使用手机,班主任老师有权代为保管学生手机并及时告知家长,由家长进行教育;其他学校管理人员、任课老师、教职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有权询问情况,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学生未能及时将手机上交保管或私自将手机带入校园,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仪征市新集中心小学
年3月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