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知》,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把清收不良贷款作为深入改革的一项核心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12月10日,在市*法委领导和市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指挥部署下,市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实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行动,当天出动警车2辆,出动司法警察5人,执行工作人员3人,在行动中共拘留3人,其中1人体检过程中,因身体健康原因暂缓拘留,2人已羁押拘留所。另外,在行动中,接触到3名被执行人,也因健康等未实施拘留,待不宜拘留情况消失后再采取拘留等措施。
市人民法院通过本次行动,总体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被执行人家属已与法院联系,准备积极还款。今后,市人民法院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行动常态化,全力支持全省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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