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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6 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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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8号)

根据国家、省、哈尔滨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尚志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取消年2月5日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第8号公告中关于“离尚人员必须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取得体检证明后方可外出;选择铁路乘车方式的过境人员也要出具体检证明”的规定。离尚人员需向各乡镇(含苇、亚林业局)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告,各乡镇(含苇、亚林业局)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需向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备。

二、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潜在传染者,主要是: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症状人员;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到各级医疗机构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到药店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其他有风险的潜在传染者。

三、潜在传染者应主动向所在地网格员报告,严格落实首报负责制,要迅速向上报告。凡主动申报者,优先安排治疗;如隐瞒不报,导致他人感染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各级医疗机构对前来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

五、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过往旅客逐人排查,如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症状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金融企业,下同)负责排查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

七、乡镇、社区、村屯排查辖区内居民(村民)和宾馆旅客,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与所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叉的,排查工作由后者负责。

八、鼓励广大群众向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举报潜在传染者,举报时要说明潜在传染者的姓名、住址、症状等情况,举报线索经诊断为确诊患者的(不含已登记的确诊患者),每人给予奖励元,并为其保密。举报—,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尚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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