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地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我国东北黑土区是世界公认最肥沃的三大黑土分布区之一,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粮食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为宣传普及黑土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保护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粮食安全,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为主题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非法采挖泥炭土,因非法采矿罪被判七年
王某等人非法采矿,李某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年3月,王某得知尚志市老街基乡青川村有泥炭土资源后,从当地村民手中租用农用地采挖泥炭土,通过李某为其晾晒后出售,供买家用于制作有机肥原料,违法所得人民币余万元。年1月,尚志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责令王某停止非法开采,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6万余元罚款。年1月,王某又伙同马某、许某、李某等人在五常市沙河子镇福太村等地租用农用地,采挖泥炭土出售牟利。五常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王某等人涉嫌犯罪线索后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王某等人立案侦查。王某等人非法采挖的立方米泥炭土尚未销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有机质含量大于50%,评估价值人民币70余万元。经勘察、测量,王某等人在五常市非法采挖泥炭土致使90余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去非法开采现场。最高检供图)
年6月17日,五常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王某等四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年7月2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营农场违规发放休耕补贴款30万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督促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行休耕补贴资金保护职责案中,年3月,土地承包人张某与原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下属的某国营农场签订亩耕地休耕协议,约定:休耕时限年3月25日至年10月25日。休耕期间承包人除按规定要求可以种植用以培肥土壤的绿肥作物外,不得私自种植其他任何作物。若私自种植其他作物,不予发放休耕补贴。年11月,某国营农场在明知该土地未按政策休耕的情况下,仍一次性向承包人张某违规发放休耕补贴资金人民币30万元。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集团化改革,原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改制为某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简称“农垦牡丹江分公司”),农垦系统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行政职能移交属地政府。截至年,虎林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职能承接单位一直未向张某追缴休耕补贴款。
年5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简称“农垦分院”)在部署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中,发现案涉土地承包人存在未实际休耕而违规领取休耕补贴款的情况。同年6月10日,经请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农垦分院迅速立案调查,,查明某国营农场明知案涉耕地处于复种状态,不符合休耕补贴款发放标准,仍违规发放休耕补贴款人民币30万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
年6月25日,在农垦分院督促下,虎林市农业农村局通知承包人张某退还了休耕补贴款人民币30万元。检察机关将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因在休耕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生北美洲的有毒植物入侵黑土地,面积达余亩
吉林省松原市检察机关督促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等依法履行防治外来入侵物种职责案中,年7月,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一种原生于北美洲的有毒植物黄花刺茄在当地大量生长蔓延。黄花刺茄又名刺萼龙葵,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检疫性有害植物,具有极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繁殖能力,可抑制本土植物、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土壤干旱贫瘠,破坏生态平衡,被原环保部列入第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鉴于黄花刺茄入侵我国东北黑土区腹地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乾安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经研判,认为如果不及时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清除,将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遂决定立案调查,并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理黄花刺茄”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经排查,乾安县发现黄花刺茄面积亩;前郭县查干花镇、乌兰傲都乡等多处草原、农田附近发现黄花刺茄,面积达亩;其他地区也有零散分布,全市共发现黄花刺茄总面积余亩。
在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相关基层检察院分别向同级政府发出“风险提示函”,告知县域内黄花刺茄蔓延的潜在风险,建议抓住“最佳铲除时期”,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向前端延伸。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市域内发现的余亩黄花刺茄进行了清除。
年5月,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黄花刺茄防治“回头看”,持续推动本辖区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通过机械清理、人工铲除、晾晒后焚烧深埋等方式,对13个乡镇发现的亩黄花刺茄进行清理,播撒草籽亩,最大程度地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大量退耕还林地、牧草场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案中,年4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生态农业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占用大量退耕还林地、天然和人工牧草场、沼泽湿地等,先后在湿地上违规修建多处水坝用于灌溉,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发现违规建坝截断湿地水源的公益损害案件线索后,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有关专家等联合开展现场勘查,研究论证水坝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年5月7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立案决定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年5月26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表示已责令某生态农业公司采取铺设涵管等措施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违建堤坝进行综合疏浚,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年5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湿地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一处堤坝再次堵塞,立即告知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进行了疏通。截至目前,下游全流域湿地和草原已得到恢复,干涸多年的河流重现生机。某生态农业公司及其负责人任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加强黑土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人自己饭碗的迫切需要,对于防止水土流失、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依法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黑土地保护法定职责,严惩破坏黑土地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加大对采挖、运输、加工、贩卖黑土资源非法产业链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运恒编辑:孙菲菲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