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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在尚志市开展传销活动两伙传销1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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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尚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起传销案件提起公诉。

三起传销案中,传销组织分别打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中国梦护贫款保险平台”的旗号在尚志市设立传销窝点,开展传销活动。11名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殷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至年9月期间,被告人殷某某在尚志市通过其上线梁某兰加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传销网络,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发展下线高某某、芦某某等人,高某某、芦某某等人发展下线三十以上。

经侦查,年9月25日,被告人殷某某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殷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从年到年6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樊某某、徐某某、武某某、王某某、程某某、王某甲在尚志市组织、领导参与者以缴纳会员费方式获利加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资格,并按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个级别划分层级,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

从年11月份到年6月份,被告人汪某某在尚志市通过其上线冯某某(另案处理)加入“中国梦护贫款保险平台”,传销网络,并发展下线韩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汪某某发展下线三十余人以上。

经侦查,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于年8月30日,被公安机关在北京市密云区抓获;被告人樊某某、徐某某、武某某、王某某、王某某于年6月9日,被公安机关在尚志市抓获;被告人程某某于年6月10日,被公安机关在尚志市抓获;被告人王某甲于年6月10日,被公安机关在尚志市抓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樊某某、徐某某、武某某、王某某、程某某、王某甲、汪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冯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从年11月份到年6月份,被告人冯某某在尚志市通过其上线曹某银加入“中国梦护贫款保险平台”,传销网络,并发展下线汪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汪某某等人发展下线三十余人以上。

经侦查,被告人冯某某于年10月18日被公安机关在江西省吉安县抓获。

检察院认为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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