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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主要高速公路正严查客车严重违法交警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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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在执勤执法中,查获涉及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起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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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月29日10时45分,高速支队哈牡大队民警执行巡逻管控任务时,在哈牡高速(G10)哈尔滨往牡丹江方向公里加米处,发现祁某驾驶的黑AJ大型旅游客车因故障停靠在行车道内,执勤民警对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并责令驾驶人联系所属客运企业对车内游客进行转运,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元处罚。

交警

提示

一是,黑AJ大型旅游客车,所有人为哈尔滨福顺会议服务有限公司,但实际所有或管理者为哈尔滨市胜帆客车租赁有限公司,存在车辆挂靠经营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和失管漏控突出问题。

二是,黑AJ大型旅游客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车辆前悬挂螺丝折断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导致车辆在快速行驶过程中失去制动和方向控制,具有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车辆不顾他人安危,依然拉载38名外省来哈尔滨冰雪旅游的学生游客出行,其所属哈尔滨福顺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胜帆客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车辆具有安全隐患“带病”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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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3月26日13时30分,高速支队哈双大队民警在拉林河收费站对客运车辆例行检查时,查获李某驾驶的鲁BG大型卧铺客车超员20%以上违法行为(核载37人,实载48人),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12分。车辆增加铺位问题,驾驶人当场进行整改。

交警

提示

鲁BG大型卧铺客车所属青岛华顺通客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超员运营,交通事故隐患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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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3月27日14时50分,高速支队哈双大队民警在拉林河收费站对客运车辆例行检查时,查获陈某驾驶的辽L大型卧铺客车超员20%以下违法行为(核载36人,实载40人),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车辆增加铺位问题,驾驶人当场进行整改,责令车辆所有人限期接受处罚。

交警

提示

辽L大型卧铺客车所属盘锦双兴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超员运营,交通事故隐患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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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4月5日12时30分,高速支队哈牡大队民警在哈牡高速哈尔滨站对客运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刘某驾驶的黑LE大型普通客车超员20%以下违法行为(核载42人,实载44人),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

交警

提示

黑LE大型普通客车所属尚志隆升运输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超员运营,交通事故隐患问题突出。

同时,以上各营运客车所属的哈尔滨福顺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胜帆客车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华顺通客运有限公司、盘锦双兴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尚志隆升运输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均存在履行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驾驶人安全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失管漏控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议:将哈尔滨福顺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胜帆客车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华顺通客运有限公司、盘锦双兴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尚志隆升运输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通报省安监局、省道路运输行*主管部门和省旅游主管部门,同时函报山东省、辽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沟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涉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有关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新晚报

刘滨记者:王铁*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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